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
发布人: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04 阅读次数:50130

为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

一是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抓紧统计企业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发布。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及时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

三是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五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报到手续。视情调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加强求职心理疏导。

六是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研判当前市场供求,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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